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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按省的规定,2024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开展职称评审。

  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底前发布的职称评审通知为准,特殊情况的按省相关要求执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与评审一并开展。需委托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含高级职称),具体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以省相关部门发布的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申报职称评审的,建议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2024年12月往前半年或以上);申报职称认定的,建议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一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2024年12月往前一年或以上)。或者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其它有效在职在岗证明。

  (五)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要求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

  (二)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 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实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在市各级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人按程序报送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含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人按程序报送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3年1期的核准备案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更新本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须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培训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用人单位要及时做好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原则上应在2025年8月底前完成发证工作。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对照各系列(专业)申报资格条件逐条逐项审核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

  (三)落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缩减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2024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着眼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提高监管实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评审单位进行检查。同时,结合评委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监管。

  (二)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激励政策

  按要求推进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评价”试点,教育部门、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落实落细农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惠市委办字〔2020〕42号)和其它职称评审政策的规定,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须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粤发〔2021〕9号)的规定,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具体要求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三)进一步畅通大湾区内地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市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者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情况,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培育更多“土专家”“田秀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2024年度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的职称贯通评审,仍由相应的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按相应的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通知要求执行。

  (五)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服务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市外(限本省内)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审的,须提交当地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中直驻粤单位、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六)持续优化职称评审环境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力整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信息。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https--ggfW--hrss--gd--gov--cn--s0dd401334733d.proxy.huizhou.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2.2024年度惠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表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一、职称资源年限如何计算?
职称资历年限的计算以职称评审年度为依据,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同一年度内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不影响资历计算。例如,申报人在2024年4月通过评审取得2023年度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24年1月1日起算,到2028年12月31日满5年。
为做好改革的过渡衔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18年11月通过评审取得2018年度中级职称,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满5年。又如,申报人2019年3月通过评审取得2018年度职称,申报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职称资历年限仍可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满5年。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鉴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其资历年限计算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二、有效材料时段如何界定?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24年6月通过2023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自2024年1月1日起算,至副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对于2021年度以前取得职称的人员,鉴于有效材料时段均截止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为做好衔接过渡,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例如,申报人在2017年11月通过2017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自2017年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同等条件下,如申报人中级职称是2018年3月通过2017年度职称评审取得的,其有效材料时段仍从2017年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三、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如何界定?
根据《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中央革命根据地为原中央苏区。本省革命老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根据《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民族地区是指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龙门县蓝天瑶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
四、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是否继续对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实行职称激励政策?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五、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有何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当前仍执行《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省的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职称“绿色通道”规定。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根据《暂行办法》,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六、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我省职称时原职是否需要确认?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是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在进入我省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例规取得的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的一项职称业务。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如何办理?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我省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的重要环节。对于确认通过人员,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八、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由哪些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原则上由对应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为我省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育等职称系列以及工程系列机电、轻工、电力、食品、建筑建材、交通、林业、测绘国土、水利水电、地质勘查、冶金、石油化工、信息通信、物联网、纺织、铁路、医疗器械、标准计量质量、广播电视、民爆、网络空间安全、测控仪器、农业工程等专业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九、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哪些可与我省职称对应?如何对应?
2024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对应关系如下:
工程技术领域: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上各项未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工程师职称。
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例如,取得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领域: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以上两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职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职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审计师、审计师职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统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统计师、统计师职称。
拍卖师、导游资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税务师,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职称。
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经济类和管理类学历人员),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经济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会计师职称或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审计师职称。
医疗卫生领域:执业助理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别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医士、医师职称。护士执业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护士(中专、大专学历人员对应护士)、护师(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护理工作满1年人员)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药师(士)、护师或技师(士)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或主管护师职称。
其他领域: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的初级、中级、高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初、中、高级职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编辑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编辑职称。翻译专业资格的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助理翻译职称,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翻译职称。执业药师对应我省医药行业的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医药行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不包含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执业兽医资格对应我省农业技术人员系列的助理兽医师职称。






惠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表

 

 


序号

评委会名称

评审级别

受理范围 评审专业

评委会办公室

窗口地址

1

惠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下市直属学校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惠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2260773

(http://jyj.huizhou.gov.cn/)

惠州市麦地路2号(惠州市教育局二楼人事科)

 

2

惠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及以下各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3

惠州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4

惠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建筑材料等专业。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科技科

联系电话:2117699

(http://zjj.huizhou.gov.cn/)

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14号华商大厦14楼勘察设计协会

5

惠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水利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利机电技术、水利电气技术、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土保持等专业。

惠州市水利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2846874

(http://www.huizhou.gov.cn/bmpd/hzswj/)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金华路98号市水利局904房

6

惠州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机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机械、电气、控制工程、自动化等专业。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2808389

(http://gxj.huizhou.gov.cn/)

惠州市惠城区惠博大道388号奥林匹克花园综合楼一楼 惠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研究院

电话:2299786

7

惠州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轻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等专业。

8

惠州市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工艺雕刻、工艺陶瓷、综合(含工艺美术理论研究)等专业。

9

惠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测绘、国土、海洋等评审专业。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2896340

(http://land.huizhou.gov.cn/)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7号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

10

惠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工程和道路运输工程四个专业。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2829786

(https://jtj.huizhou.gov.cn/)

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5楼521房

11

惠州市工程系列食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食品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食品工艺工程、食品安全工程和食品营养工程等专业。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2831269

(http://hzamr.huizhou.gov.cn/)

惠州市惠城区文明二路17号1号楼9楼911房

12

惠州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13

惠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3个专业。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2167986

(http://shj.huizhou.gov.cn/zwgk/zcps/index.html)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惠州市生态环境局5楼523房

14

惠州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林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专业。

惠州市林业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2881360

(http://hzly.huizhou.gov.cn/)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新围路1号5楼509房

15

惠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电力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热能动力工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电力工程电气、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等专业。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电力和节能监督科

联系电话:2882618

(http://www.huizhou.gov.cn/bmpd/hzsnyhzdxmj/)

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18号惠州信息产业园A201惠州市能源协会

电话:2236568

16

惠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石油化工工艺、石油化工设备、石油化工公用工程、石油化工矿山等评审专业。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新能源和新材料科

联系电话:2882696

(http://www.huizhou.gov.cn/bmpd/hzsnyhzdxmj/)

惠州市大亚湾科技创新园科技路5号研发楼A栋2楼惠州市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电话:5280076

17

惠州市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律师、公证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律师、公证评审专业。

惠州市司法局政治处

联系电话:2167011

(http://sfj.huizhou.gov.cn/)

惠州大道5号佳兆业中心ICCT2栋14楼12、13室惠州市律师协会

电话:2167311

18

惠州市图书资料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图书资料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2808856

(http://wgltj.huizhou.gov.cn/)

惠州市惠城区三新新围路1号2楼207号房

19

惠州市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

初级

负责全市文物博物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20

惠州市体育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

初级

负责全市体育教练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21

惠州市群众文化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

初级

负责全市群众文化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22

惠州市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

初级

负责全市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23

惠州市新闻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

初级

负责全市新闻编辑、记者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惠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2808901

(http://hz.wenming.cn/)注:惠州文明网

惠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行政中心1号楼13楼1315房)

24

惠州市技师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惠州市技师学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2731213

(http://www.hzti.net/)

惠州市江北西区31号惠州市技师学院行政楼706办公室

25

惠州市农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农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等专业。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2808244

(http://nyncj.huizhou.gov.cn/)

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北段43号7楼702房

26

惠州市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农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等专业。

27

惠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8

惠州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惠州市档案局

联系电话:2899341

惠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714室

29

惠州市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全市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惠州市委党校人事部

联系电话:2381972

(http://www.hzdx.gov.cn/)

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60号市委党校办公楼3楼311室

30

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

 

负责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惠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2677312

(http://www.hcq.gov.cn/bmzj/qjyj/index.html)

惠州市惠城区红楼路86号三楼302室

31

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负责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32

惠州市惠城区农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负责惠州市惠城区农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7829514

(http://www.hcq.gov.cn/bmzj/qnyj/index.html)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永联路区政府三号楼农业农村和水利局514室

33

惠州市惠城区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负责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初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34

惠州市惠城区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负责惠州市惠城区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35

惠州市惠阳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惠州市惠阳区中小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3826331

(http://www.huiyang.gov.cn/gzjg/qzf/qjyj/znjs/index.html)

惠州市惠阳区金惠大道3号(惠阳区教育局4楼人事股)

36

惠州市惠东县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负责惠州市惠东县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建筑类工程设计、施工、规划、勘测、建材等专业。

惠州市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教育股

联系电话:8892551

(http://www.hdjxw.net/)

惠州市惠东县河南路148号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教育股

37

惠州市惠东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

负责惠州市惠东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惠州市惠东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8810468

(http://www.huidong.gov.cn/hzhdjyj/gkmlpt/index)

惠州市惠东县新平大道619号惠东县教育局人事股

38

惠州市惠东县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负责惠州市惠东县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39

惠州市惠东县农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负责惠州市惠东县农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等专业。

惠州市惠东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8805631、8191656

(http://www.huidong.gov.cn/hzhdnyncj/gkmlpt/index)

惠州市惠东县新平大道600号惠东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40

惠州市惠东县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负责惠州市惠东县农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等专业。

41

惠州市惠东县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负责惠州市惠东县乡村工匠技能技艺类、经验管理类、生成应用类人才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42

惠州市博罗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初级

负责惠州市博罗县中小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惠州市博罗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6622536

(https://www.boluo.gov.cn/xjyj/)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西北路58号(博罗县教育局5楼人事股)

43

惠州市博罗县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负责惠州市博罗县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初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建筑材料等专业。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中心(科教中心)

联系电话:6633281

(http://www.boluo.gov.cn/xzfhcxjsj/)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办北门路108号(B栋106)

44

惠州市龙门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

负责惠州市龙门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惠州市龙门县科技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7781313

(http://www.longmen.gov.cn/xzfbm/xjyj/index.html)

惠州市龙门县城文化路9号龙门县科技教育局人事股

45

惠州市龙门县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负责惠州市龙门县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46

惠州市龙门县基层农业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中级

 

负责惠州市龙门县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初级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 等专业。

惠州市龙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7870598

(http://www.longmen.gov.cn/xzfbm/xnyncj/index.html)

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花围古楼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47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

初级

负责惠州市大亚湾经开区中小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5563151

(http://www.dayawan.gov.cn/bmpd/xjj/)

惠州大亚湾中兴南路118号B606室

48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机电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负责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机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初级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置机械、电气、控制工程、自动化等专业。

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公室

联系电话:2598865

(http://www.hzzk.gov.cn/bmpd/hngxkjy/tzgg/)

惠州市惠城区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金钟路1号

49

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

负责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2609117

(http://www.hzzk.gov.cn/bmpd/jywhwsjkj/jgzn/index.html)

惠州市仲恺区和畅5路人才服务大厦8楼

50

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负责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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