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乡村工匠民间艺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19号)以及省、市评审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度申报乡村工匠民间艺术类的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专业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评审条件及报送申报材料的地址和时间
(一)我市评审范围: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民间美术(绘画、雕塑)、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条件按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标准请登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官网通知公告栏查阅http://dara.gd.gov.cn/)。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地址和时间:申报评审乡村工匠民间艺术专业高级、中级、初级资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送广州市乡村工匠民间艺术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间艺术评委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42号西座3楼,邮政编码:510055。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一天预约材料报送时间。
二、申报形式
本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下、线上同时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流程
根据省统一要求,申报人须根据《乡村工匠线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指引进行线上申报。申报系统在2021年10月25日正式开放。
(二)线下申报流程
1.申报人按照评委会评审通知指引,登录申报系统“科创数字港”(网址https://kcszg.com/)的“乡村工匠(技术)职称申报”栏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报所在单位审核。各区自由职业者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其中,越秀区自由职业者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
2.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同意后,须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民间艺术评委办。
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市民间艺术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民间艺术评委会。
3.我市乡村工匠民间艺术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开评的专业,申报人可向省相关评委会申报。报送省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完成审核公示后于省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6个工作日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点,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于省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报送至市人社局受理点。经市审核同意后,方可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评委会。凡未经我市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如违规送评且获评审通过,则不予核准发证。
4.申报人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申报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专业副高级(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实施答辩制度。
四、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4)1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二)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原件1份,在申报系统“科创数字港”填报后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要求表格正面的页码是单数页,反面的页码是偶数页,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字体、字号,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评审表》由单位(或区农业农村局)出具意见栏目,须待评前公示结束之后方可填写。
(三)提交《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下同,见附件5)原件1份,在系统填写好后导出,用A4纸单面打印(不得更改格式),外加复印件一式20份。
(四)提交《证书、证明材料》(见附件6)。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后,合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相应的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户主页”及标有自己姓名的“家
庭成员页”)复印件。
2.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或相关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参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属于劳务派遣人员,还须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以及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说明须随在职在岗证明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3.对照人社部发〔2019〕16号文、粤人发〔2003〕178号文、粤人发〔2005〕177号文和粤人发〔2007〕197号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区农业农村局验证后加盖公章交复印件)各1份。
4.对照资格条件中“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发明专利、业绩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非个人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应注明等次及个人的名次),采用A4纸单面打印,并与《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合订成册。提交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
5.如申报人提交学术成果材料,应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并用标签标明发表论文的位置。提交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必须是在本专业期刊(刊号为CN、ISSN,不含图书、报纸)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和调查报告。提交的学术专著必须是书号为ISBN的独立撰写专著,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编撰的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其中公开发表在CN、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或ISBN出版书号的个人专著,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qikanchina.net/)、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
(五)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市乡村工匠民间艺术类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破格申报乡村工匠(正、副高级)职称的申报人,需提供破格情况说明,并提供破格佐证材料。
(六)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7),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1份。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的材料审核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人须在系统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照片,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红底或蓝底,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相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
2.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合法、完整,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并一次性完整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之后一般不再调整和补充材料。
3.申报材料要装在专用的档案盒或材料袋,档案盒或材料袋正面底部需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专业,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九)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区农业农村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由公示单位向评委办提交《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情况表》(见附件8)。
(二)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办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三)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收费说明
在广州市参加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的,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七、报送材料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西座3楼
联系电话:83857482、83842977
联系人:李惠云、王三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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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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