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做好我市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备案发布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等57个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137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备案发布2017年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等7个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专业科目由省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公布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实施。
二、以上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学习数据统一纳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和管理。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和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该系统中根据各相关行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开展专业科目的教学活动和选择学习的内容。
附件: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备案发布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等57个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1378号)
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备案发布2017年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等7个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129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6日
(承办处室: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联系电话:8312604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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