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5〕37号),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5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及应用”“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二、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评委会、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在中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市统一的《株洲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2025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20~2024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参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21~2024年(硕士评任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22~2024年)。中小学教师评审(聘)时,参照执行。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使用网上核认系统,核认后自行打印《学时认定单》;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中级职称,仍按往年方式采取线下核认,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合格证明》,集中办理期限为5月26日至7月20日。
(一)市直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学时核认。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情况由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初审,再由主管部门复审确认。主管部门收集参评人员的继续教育核验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统一办理《合格证明》。原则上不接受部门下属单位和个人办理。
(二)县市区学时核认。县市区参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使用统一的《合格证明》,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统一使用网上核认系统。
(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等其他人员学时核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核认办理。
三、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鼓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线下继续教育培训,可结合行业(单位)特点自主选题,专业科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培训结果直接认定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可面向全市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全市范围内认可。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行互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学习。即在经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平台进行的培训可直接认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监督服务平台进行的培训可直接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合格证明》)的,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合格证明》)可作为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佐证材料。如:办理了2019~2023年学时认定单的,在今年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中,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继续教育佐证材料上传2019~2023年学时认定单即可。
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2.经办机构联系方式汇总表
3.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731-28682935)
全文摘自:湖南继续教育网(https://www.hnjx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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