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文件精神,我局定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开展2021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受理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021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奖励,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办事指南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2021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办事指南.doc
附件1:2021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2:2021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送件清单.doc
附件3:2021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
2021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励:
(一)目前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二)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认定、评审取得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通过南沙区用人单位申报,不含省外来粤人员通过重新评审或确认取得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可的职称自主评审权)内部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于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时属人社部门管理的职称系列。
(三)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学校),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三、奖励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税前,下同);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二)2019年、2020年已成功申请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补贴)的人员,不可重复申请此次同级别职称提升奖励。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四、申请时间
系统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日9:00时至2021年6月30日17:00时,申报人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并提交。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第五项“材料清单”要求,审核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资料,于2021年7月7日17:00时前将纸质资料报送至服务窗口。逾期未完成网上申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奖励申请。
五、材料清单
(一)企业资料
《2021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二)申报人资料
1.《2021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送件清单》(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2.《2021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3.通过认定、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考试报名表或成绩合格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7.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原件,一式一份。提供2019年7月至申请奖励当月的缴纳清单);
8.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核原件。中国大陆人员提供身份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涉及外文的,需同时提供经认证翻译机构盖章确认的翻译文本及翻译机构证照复印件);
9.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申请人本人签名,注明开户支行名称、银行卡账号,外籍人员银行开户账户信息需与护照信息一致)。
(三)材料提交要求
1. 申报系统上提交的证明材料附件,可以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的复印件。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材料格式为jpg、pdf等,单个附件请直接上传,多个附件请按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件上传;
2. 现场提交的纸质版材料的所有表格、证件等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2021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送件清单》顺序装订成册。提交材料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整理齐备;
3. 现场提交的纸质版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六、受理部门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22210855 邮箱:nanshazcdx@qq.com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3991057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公示及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申请人或法人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后,在“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栏目选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填写申请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首页“帮助指南”栏目)。
2.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所有附件,完成后点击提交。
3.系统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纸质材料到服务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二)受理
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服务窗口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人社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服务窗口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服务窗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三)审核
区人社部门就申报人所在法人单位的统计关系、税务征管关系、工商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违法违规情况(含申报人)等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部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反馈结果。
十一、其他
区人社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奖励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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