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广州继续教育网 时间:2020-11-20 点击:
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资格条件,且非广州、深圳市属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广州、深圳市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向市属电力工程专业评委会申报)。
(三)符合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资格条件,且属广东能源集团系统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受理规定
(一)申报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由广东省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8号粤电广场A座1711室;办公电话:020-85136134。
(二)广东省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各中级职称评委会受理广东能源集团系统内单位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原则上不受理系统外人员申报。确需申报的,由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受理区域及单位划分详见附件1。
三、申报评审方式
2020年度广东省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评审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个人信息材料。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二)申报人网上填报信息材料经各级评委会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职称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其他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所在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办理。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申报电力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材料要求(2020年度)》(见附件2)。
(三)申报人网上填报信息材料经各级评委会线上审核通过后,请填写《申报者个人信息表》(见附件3)发至各级评委会指定电子邮箱。
(四)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要求及申报评审程序,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
四、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5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10日;12月10日前网上申报信息材料必须提交相应评委会。以上时间宜尽量提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纸质评审材料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2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建议按单位报送纸质评审材料,限每单位最多两人上门提交材料,并提前2个工作日与广东省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预约时间。
五、申报评审条件
(一)评价标准条件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0号)规定执行。《电力工程专业方向参照表》见附件4。
(二)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及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中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申报电力工程专业初、中、高级职称,不需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证明文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时效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0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
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
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对应目录按《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政策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基础上放宽1年。
(二)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课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三)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评委会申报评审,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五)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六)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高一层级职称评审。
1.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使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结合我省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该职称证书与原职称证书结合使用,资历从取得原职称之日起算。
2.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须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除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外,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其他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
(八)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申请电力工程领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办理认定手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于2021年1月1日关闭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端口不再办理相关工作后,初次考核认定工作按新要求执行。
七、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组织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确定申报专业,组织个人业绩材料。
2.单位审核签章。各类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绩证明、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需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对时间。
3.系统填报。申报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按程序完成本单位审核、当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审核等。
4.评前公示。申报人网上材料通过所在单位审核后,自行打印申报所需的表格,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前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程序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6.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提交至广东省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7.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集、递交申报材料。除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收个人递交申报材料。
8.申报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答辩制度,答辩方案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电专技评〔2012〕7号),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广东省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职称重新评审或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除按照《申报电力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材料要求(2020年度)》(附件2)准备材料外,还应提交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按申报评审时间和申报程序提交评委会办公室。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须一并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中“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二)审核要求
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给单位、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时,须一并提交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
学历学位证书、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原件接受核查。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3.各地人社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程序或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或转给所属专业评委会,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职称申报评审用表三)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职称申报评审用表七)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各评委会办公室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九、评审收费
(一)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即高级评审费780元(含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中级评审费550元(含评审费450元,论著鉴定费100元);正高级工程师需参加答辩,答辩费用每人140元。
(二)请申报2020年度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含正高级)评审人员,将评审费用转账至指定账号。在提交纸质版材料时,一并提交转账回执单。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广州市黄电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庙头支行
帐 号:44062201040005547
开票信息请以公司为单位填写《评审费开票信息表(2020年)》(附件5)发至gdszcps@126.com,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广东能源集团系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收费事宜由各相关中评委会另行通知。
十、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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