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8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等级
面向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专业领域工作的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按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与申报职称。
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三层次五等级职称申报,即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具体标准可参考《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以下称“《标准条件》”)。
二、专业范围
广东省物联网工程领域设置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三个专业,具体专业划分可参考《标准条件》。
三、评审条件
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标准条件》执行。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标准条件》文件要求。
(二)业绩、学术成果条件
1、论文著作条件参照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执行。
2、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之后完成的,获现职称之前完成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不得填报提交。申报所提交的论文属公开发表的,须是在获得现有职称后且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的。
3、申报人仅需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原则上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学术成果条件”规定的最低限篇数填报提交,若所提交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龙源期刊网等网站收录的,需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该篇论文的网址链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
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应当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课时,专业课不少于42课时,选修课不少于12课时。继续教育的公需课可登入人社厅教育管理进行学习,网址: 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
继续教育的专业课学习内容另行通知,网址:http://www.gdiot.org/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
1、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按照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申报两个职称,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
2、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从事工作岗位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的规定,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2、对照《标准条件》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逾时不补),报送单 位审核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后填制《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4、与申报材料一并报经各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再统一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复核确认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指南详情可见附件2)
五、评审收费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58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45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28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另外,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按每人140元的标准加收答辨费,对需要论著鉴定的人员,按每人200元标准加收论著鉴定费。
六、答辩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进行答辩,每位申报人员答辩时间为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受理窗口
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日期截止至2020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在受理日期截止前,经办人需按要求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至评委会办公室,并完成评审费缴纳。逾期将不能参与2020年度职称申报并退回申报材料。
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附件3、附件4的表到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物联网协会秘书处)材料受理窗口办理。
联系人:陈先生 李小姐
电 话:020-29131502、15700756704
邮 箱:gdwlwxh@163.com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观虹路10号兴普紫园F栋607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8号)
附件2:《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网评价申报指南》
附件3:《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广东省物联网协会
2020年8月5日
附件 2
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指南
一、申报材料要求
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文件下载(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栏目下载《职称评审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材料填写需真实可靠。请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补。
申报人员请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加盖单位公章,便于查阅。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一份,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 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表格填写的内容要与职称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三)《()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A3 纸单面打印,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初级一式10份,其中1份原件。
(四)《证书、证明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一份。
(五)《业绩、成果材料》一份,根据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情况分类装订成册(如无对应附件材料,也需提交封面并按规定填写有关信息及盖章),所交内容要与《()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致。
(六)《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一份。身份证正反面都需复印。
(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由单位人事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
(八)《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字,A4纸双面打印,申报人签字。
(九)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及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附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内的“其他证书、证明”页。
(十)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另一职称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十一)提供以上全部文档的电子版(word/excel/PDF),用U盘拷贝备份,文件夹按“XX市-XX单位-XXX姓名”命名,送至评委会便于现场指导修改。
二、注意事项
(一)凡提供的复印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签名,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并由单位密封后报送。
(二)申报人递交申报材料时,请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原件等证明证书材料的原件以供核对,缺少原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材料不齐,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继续补充。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申报材料的,还需携带委托书(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
(三)评委会办公室不建议直接邮寄纸质材料审核,如有遗失或影响受理,后果自负。
(四)递交申报材料时,需递交填写好的《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自评表》。
(五)评审费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六)单位内有多人申报职称的,可由单位收集一起报送,并汇总填写《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七)其它未尽事宜及职称新动态,请关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省物联网协会网站。
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29131502 15700756704
电子邮箱:gdwlwxh@163.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观虹路10号兴普紫园F栋607(广东省物联网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