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发〔2021〕10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1〕41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涉农非公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均可向归属职能部门提出申报相应级别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具体专业设置可参照《专业设置指引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
(二)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均不作为此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本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下、线上同时申报。
(四)我市各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委托省评委会评审的,按省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向省评委会缴纳评审费。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流程
根据省市统一要求,申报人按照《乡村工匠线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3)指引进行线上申报。申报系统定于2021年10月22日正式开放。
(二)线下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科创数字港”(网址https://kcszg.com/)的“乡村工匠(技术)职称申报”栏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报所在单位审核。各区自由职业者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其中,越秀区自由职业者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
2.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同意后,须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受理截止日期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纸质材料要求
1.《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按要求填写完整,粘贴于送审材料袋封面。
2.《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按照规范名称填写。
3.《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18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表二的意见相一致,并加盖公章。
4.《证书、证明材料》(表四)1份。此表内申报人要签名。
5.《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五)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经相关部门加盖意见。
6.《业绩、成果材料》1份。提交本人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如论文、著作、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提交复印件(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原件相符章)。
(二)报送要求
1.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2.申报人所在单位(相关部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没有使用规范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若违规报送或受理,即使评审通过也不予核准发证。
4.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及考核认定情况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评审流程结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回申报人材料及证书,逾期评委会不予保管。
五、其他
(一)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地址: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北路468号)。
联系电话:020-87219058,020-36597265
(二)政策执行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专业设置指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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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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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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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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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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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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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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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必要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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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
选填 |
不必要 |
特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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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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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口簿(“户主页”及标有自己姓名的“家庭成员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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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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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个体申报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该两项内容至少上传1项 |
4 |
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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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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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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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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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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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发明专利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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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刊登杂志封面、目录、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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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正高级乡村工匠职称必须上传该项内容 |
13 |
著作(著作封面、出版社及编委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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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技术分析报告(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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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承担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项目合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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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参与农民培训活动的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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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请根据申报专业类别,对照乡村工匠职称(正、副高级)破格申报条件,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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