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2
来源:广州继续教育网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1081号)精神,为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结合我市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认定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本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学习培训课程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8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4个专题。
二、本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学习内容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内容相关的学习课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凭本人参加上述学习培训活动的学习记录,经法人单位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计入2018年公需科目学时。请各单位加强相关政策宣传,指引专业技术人员按年度及时完成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时申报工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